静经委发〔2006〕56号
关于武宁南路345号、351号、359号商铺分割办理产证的审核意见
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 经研究,对贵司所属位于武宁南路345号、351号、359号动迁回搬房分割办理产证的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贵司上报之分割方案。 2、该分割方案的审核,验收须报送消防、卫生、安质监等部门,并按上述部门的要求实施。 3、此次分割为最终分割,今后不能再行分割。
附件:1.《关于武宁南路345号等商铺房分隔的申请》 2.《关于武宁南路345号、359号房分割的情况说明》 3.《关于武宁南路345号等房分隔的申请》 4.《动迁协议》 5.《补充协议》 6.《图纸(分割)》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房产 商铺 产证 意见 抄送:区建委,区房地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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