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经委发〔2006〕54号
静安区经委2006年下半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下半年经委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区经委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制度建设 1、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职。按照经委领导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的职责要求,企业有关的工作制度、安全记录、工作档案、岗位责任制考核、隐患整改效果等具体安全生产工作事项以制度的强化和规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体现出来。 2、加大整改力度。一是要堵漏洞,解决安全生产中已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要查隐患,从细微处入手,捕捉安全生产的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 3、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如遇有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二、开展专项检查 1、各公司要明确重点检查的基层单位,通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基层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各公司必须确保“一般事故零发生”这一铁定目标,以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专项检查紧紧守住这条底线。 3、根据隐患相对集中在餐饮类企业的这一特征,相关的企业以事故的发生为警示,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工作的专项联合检查。 三、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 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员培训工作的经费,通过培训,提高和加强企业员工自身安全防范的手段,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 四、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 在7月~9月份3个月的“百日安全无事故”达标工作活动中,各公司要按照区安委会相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下半年,区经委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力求达到“三个最低”:(1)企业一般事故的发生率降至最低,(2)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降至最低,(3)企业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安全工作是社会稳定进步人民幸福安康的大事,各公司领导要把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深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较为薄弱的环节和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力求不留任何安全生产的隐患,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切切实实地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2006年下半年 指导意见 抄送:区安监局 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06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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