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经委发〔2006〕24号
静安区关于做好2006年 “五一”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商业集团、公司、企业(菜市场): 现将市经委4月26日下发的《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节日市场供应繁荣,满足消费需求,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放心消费,使人民群众渡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附件:《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商业 市场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府办,各街道。 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 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在“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本市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现就做好本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取措施,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努力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要加强对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做好突发事件下的紧急动用工作。在保证供应充足的前提下,要适应本区域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 2、狠抓落实,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余波尚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严防,加强监测,专业防控,全社会配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活鸡交易管理。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活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陌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区县经委要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处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加大对家禽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活禽入厂关,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查验,要求家禽屠宰厂(场)对活禽运输工具、装卸器具及废弃物进行强化防疫消毒处理,坚决杜绝疫病通过屠宰环节再次传播。 3、高度重视,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区县经委要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黄金周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工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 4、倡导诚信,营造良好商业环境。以商业诚信为重点,把搞好节日市场的商业服务作为加强商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全市各商业街和商业企业要广泛开展以“反对商业欺诈、规范市场促销”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兴商活动,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和规范,以诚信为本做好商业服务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将对不规范促销行为、价格违法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美容美发的欺诈行为开展联合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本市有关规定,严禁印刷、发信和使用代币购物券以及各种消费类票券,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深化商业规范服务,坚持以顾客为本,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加强咨询导购服务,为老、弱、病、残顾客提供亲情服务。加强规范服务现场管理,认真兑现各项便民服务承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便利的购物环境,展示本市商业文明、优质的商品形象。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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