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告知
受理部门
静安区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主管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
审理当年退伍义务兵档案,开出《静安区退伍军人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安置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
审报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中途退伍义务兵材料。
对符合进沪条件的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负责一次性安置。
三、办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当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xxxx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受理对象
(1)由本市应征入伍,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退伍义务兵;
(2)按政策可以接收的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
五、办事程序
退伍军人档案到后,由安置办发出通知,携带“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户口簿”,先到区安置办报到,凭《退伍军人申报户口证明信》到警署报户口,然后转粮油关系;同时转组织关系(党员到武宁南路241号204室“静安区党员服务中心);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地址:西康路370弄50号二楼205室
电话:62557252
时间:每周一 、三、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52610028(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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