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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告知

 

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告知

 

受理部门

静安区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主管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

审理当年退伍义务兵档案,开出《静安区退伍军人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安置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

审报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中途退伍义务兵材料。

对符合进沪条件的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负责一次性安置。

三、办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当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xxxx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受理对象

 (1)由本市应征入伍,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退伍义务兵;

 (2)按政策可以接收的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

五、办事程序

退伍军人档案到后,由安置办发出通知,携带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户口簿,先到区安置办报到,凭《退伍军人申报户口证明信》到警署报户口,然后转粮油关系;同时转组织关系(党员到武宁南路241204静安区党员服务中心)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地址:西康路37050号二楼205

电话:62557252

时间:每周一 、三、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52610028(直线)


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告知.doc
 
 
内容摘要 :
产生日期 :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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