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
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
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
请指导、督促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低保受理、复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对此类人员进行收入核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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