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制度
成文日期:2003-12-01文号:索取号:JC4304002--200-4-002发布机构: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信访事项。
受理要求:群体反映应要求群众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1、自觉遵守上海市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接待工作秩序,保持接待环境安静和整洁;
2、信访工作人员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
办理程序:
1、信访人应认真填写来访登记单,并有序等候接待;
2、信访工作人员须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虚心接受来访群众的批评监督;
3、信访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人反映的事实应认真核查;疑难、重大信访件应先报送局领导阅签;
4、合情合理地为民办事,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办理期限:一般信访件1个月,疑难信访件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按信访办要求的限期办理信访件。
受理地点:茂名北路148号6楼611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5:30
负责人:查军
接待人:韩星北
投诉电话:62170166
监督电话:62179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