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徐舒同志辞去公职的决定
成文日期:2016-07-26文号:静财党发〔2016〕9号索取号:JB1900000-2016-124发布机构:区财政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静财党发〔2016〕9号
关于同意徐舒同志辞去公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徐舒同志辞去公职。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党组
2016年7月26日
抄送:区人保局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