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核
(一)办事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4)建设工程资金入帐凭证(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划入施工承包单位
帐户的凭证);
(5)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含施工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
(6)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申情况证明
(三)办事程序:
1)经办人受理
2)部门主管初审
3)主任审核
4)经办人回复相对人
(1)经办人受理内容:按施工许可的要求,核对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申办资料、开具受理单,并报部门主管初审;待主任同意后打印,凭受理单发放施工许可证。
(2)部门主管初审内容:根据经办人受理后的意见、建设单位申请内容,按施工许可证受理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主任审查。
(3)主任审查内容:根据部门主管初审意见、建设单位申请内容,按施工许可证受理要求,签署审批意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5∶00
地址:昌平路1007号504室 电话:62309004
联系人:徐军、祁列依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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