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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委信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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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06 02:5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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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具体包括: 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利用职务之便假公营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经济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4、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 6、擅离职守,使管理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7、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的; 10、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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