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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信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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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06 02:5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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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信箱由静安区信访办负责接收,每个工作日上网收信。 二、对网上来信,信访办负责做好来信内容的登录、分类、确定办理形式和承办单位等处理工作。 三、信访信箱受理范围如下: 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2、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4、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5、其他信访事项(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四、信访信箱的注意事项: 1、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遵守本网站的有关规定和信访信箱秩序。 五、信访信箱办理的有关规定: 按传统来信办理形式,登记、转办。 1、需报送领导的重要网上信访,收件当日报送。 2、需转有关责任单位或职能部门办理的来信,收件当日完成转处工作(节假日顺延),并以电子邮件或网上给予简复。 3、网上信访件的处理其它规定参照《信访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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