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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利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的通知(067号)
2008-07-18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第15号令);经上海食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审核,同意上海利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变更申请。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您可以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药品监管科”,“凭受理通知单”来办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受理编号: 沪静械变2008043
企业名称:上海利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领取地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药品监管科(康定路314号3楼)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62555858×3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