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上海利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的通知(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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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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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第15号令);经上海食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审核,同意上海利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变更申请。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您可以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药品监管科”,“凭受理通知单”来办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受理编号: 沪静械变2008043 企业名称:上海利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领取地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药品监管科(康定路314号3楼)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62555858×3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 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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