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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整体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08-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整体提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 具有地市级或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业绩;
   5、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
   1、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地市级或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业绩原件和复印件(以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
   (注:资料不齐将不被接受)
  
   三、报名时间:2006年5月16日9:00-16:00
  
   四、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电  话:021-62791919*136/137 传 真: 021-62791616
   联 系 人:刘洲烨、贾斌 
  
   注: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在资格预审后另行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