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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元版
办理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企业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最大限额为万元(千元版)。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一式二份);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登记认定表》(一式四份);
4、 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
5、 企业书面申请说明。
(二)万元版
办理条件:
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经营场地固定,纳税申报正常,最近两年无发票违章记录;
2. 单笔销售额或合同单价超过1万元的,其累计数超过月销售额30%,且月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一式二份);
3. 《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变更审定表》(一式三份);
4. 《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申请审定表》(一式四份);
5. 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或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主要为:《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6. 最近三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销项清单复印件;
7. 最近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表二);
8. 若干份合同复印件(合同销售金额、单价必须与申请版本相适应);
9. 企业书面申请说明;
上述第5、6、7项材料不足三月的,必须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备注栏中注明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起始时间。
主管税务所受理检查后应增加《实地核查表》一式二份。
(三)十万元版
办理条件:
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经营场地固定,纳税申报正常,最近两年无发票违章记录;
2.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 单笔销售额或合同单价超过拾万元的,其累计数超过月销售额40%,且月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
4.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大于零;
5. 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类的(按规定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除外)。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企业填写)(一式二份);
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企业填写)(一式二份);
3. 《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变更审定表》(企业填写)(一式三份);
4. 《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申请审定表》(企业填写)(一式四份);
5. 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或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主要为:《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6. 最近三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销项清单复印件;
7. 最近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表二);
8. 若干份合同复印件(合同销售金额、单价必须与申请版本相适应);
9. 《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 企业书面申请说明;
上述第5、6、7项材料不足三月的,必须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备注栏中注明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起始时间。
主管税务所受理检查后应增加《实地核查表》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