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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初审)
2008-07-29
 
 

一、办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上海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每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计划任务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4、可以说明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的相关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设计布图登记、专利证书)等材料。

三、办事程序

1.项目申报必须通过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hanghaiit.gov.cn)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首次申报须经在线注册)。每年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将另行指定;

2. 非市级企业集团向区信息委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3、区信息委在《计划任务书》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初审通过的申报企业向市信息委递交经区信息委审核后的材料;

5、项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还需参加项目答辩,答辩时间由市信息委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

工作时间:10:00-16:00

地址:静安区常德路370号225室        电话:62473250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发〔2000〕54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沪信息办法〔2001〕50号)。

八、常见问题解答

可登录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hanghaiit.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