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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软件企业年审(初审)
2008-07-29
 
   

一、办事条件

 上年度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和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当年一季度《软件业调查表》(可从www.shanghaiit.gov.cn下载);

        2.通过上年度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上年度新认定的软件企业除外);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表、现金流量表);

6.财务数据真实性说明。

三、办事程序

1.软件企业将年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报送注册地所在区县信息委(每年申报的受理时间将另行指定);

2.区县信息委负责受理年审材料,对年审材料齐全的,在专家评审意见栏中加盖区县信息委印章,报送市软件行业协会;

3.市软件行业协会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名单,报送市信息委;

4.上海市信息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的初审名单进行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名单。

5.企业到市软件行业协会领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

工作时间:9:00-16:00

地址:静安区常德路370号225室        电话:62473250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八、常见问题解答

可登录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hanghaiit.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