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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院前急救的费用报销
2008-07-22
 
 

一、受理范围:

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二、需提交材料

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就医记录册》,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地址:常德路940

联系方式:62588147

五、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