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二、需提交材料
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就医记录册》,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地址:常德路940号
联系方式:62588147
五、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