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搜索
受理个保定点住院登记
2008-07-22
 
 

一、受理范围:

个保人员、个保人员必须在住院治疗前办理住院医疗登记手续,不得先住院再补办登记。如发生急诊住院的,应当在入院三天内办理住院医疗登记手续。

二、需提交材料:

本人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相关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急观通知书》)或《建床通知单》,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地址:常德路940

联系方式:62588147

五、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