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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在职、离退休人员大病登记、撤销
2008-07-22
 
 

一、受理范围:

需要进行大病登记或撤销的城保人员、个保人员、镇保人员

二、需提交材料:

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地址:常德路940

联系方式:62588147

五、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