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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008-07-10
 

一、受理范围: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2、新建、扩建、改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

3、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改变的,应在变更后三十日内本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

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四、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地址:江宁路422号甲

      联系方式:62729391

五、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