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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查
2008-07-01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查程序

一、 办事所需材料:

报批材料:

1、营业执照(工商局专用纸复印并盖章)
2、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银行基本帐户证
6、进出口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

二、办事程序:

报批程序:

1、  企业在网上(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填写“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关表格

2、  审批机关审验企业申报的表格和有关材料

3、  实地验厂

4、  检验合格后签发加工贸易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5、  加工贸易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办理时限:

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四、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静安区对外经济委员会经贸管理科

办事地址:上海市胶州路5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经办人:崔炜

责任人:分管主任

联系电话:62156655-12   62159076

五、相关的政策法规: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314)

《上海市加工贸易授权审批机关审批管理工作条例》(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