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所需材料:
报批材料:
1、营业执照(工商局专用纸复印并盖章)
2、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银行基本帐户证
6、进出口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
二、办事程序:
报批程序:
1、 企业在网上(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填写“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相关表格
2、 审批机关审验企业申报的表格和有关材料
3、 实地验厂
4、 检验合格后签发加工贸易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5、 加工贸易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办理时限:
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四、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静安区对外经济委员会经贸管理科
办事地址:上海市胶州路5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经办人:崔炜
责任人:分管主任
联系电话:62156655-12 62159076
五、相关的政策法规: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314号)
《上海市加工贸易授权审批机关审批管理工作条例》(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