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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审批
2008-07-01
 

一、办事所需材料报批材料:
企业凭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打印《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办事程序:
1、企业网上(网址:http://jm.ec.com.cn/jm/index.jsp)发送申报信息
2、区外经委网上审批企业报送材料并反馈审批意见

三、办理时限
一般为一个工作日

四、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静安区对外经济委员会经贸管理科
办事地址:上海市胶州路58号3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经办人:崔炜

责任人:分管主任

联系电话:62156655-12   62159076

五、相关政策法规: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314号)、
《上海市加工贸易授权审批机关审批管理工作条例》(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