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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备案
2008-07-15
 
  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名称

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备案

二、办事条件

1、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在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物价局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手续。

2、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商投资性质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在制订或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物价局备案。

三、办事所需及相关文件

1、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1)、书面申请;(2)、《静安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上述表式可到区物价局领取或在静安门户网站上下载,并一式二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5)、机动车停放场地平面图(1:500)复印件;(6)、服务成本费用测算等财务资料以及涉及申报表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7)、其它有关材料。

2、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备案。(1)、书面申请;(2)、《静安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上述表式可到区物价局领取或在静安门户网站上下载,并一式二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5)、机动车停放场地平面图(1:500)复印件;(6)、服务成本费用测算等财务资料以及涉及申报表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7)、其它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1、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1)、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向区物价局领取或在网上下载《静安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2、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静安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并备齐所需材料,提交区物价局;3、区物价局经办人员实地勘核并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核;4、区物价局出具《上海市静安区住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表》。

2、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备案。(1)、《静安区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上述表式可到区物价局领取或在静安门户网站上下载,并一式二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4)、机动车停放场地平面图(1:500)复印件;(5)、服务成本费用测算等财务资料以及涉及申报表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6)、其它有关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以上审批不收取费用。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日起,区物价局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办理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静安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江宁路83弄4号107室

联系电话:62183943

八、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