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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
2008-07-15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事名称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

二、办事条件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同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取得“入住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物价局申请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核。

三、办事所需材料及相关文件

1、书面申请;2、《静安区住宅物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上述表式可到区物价局领取或在静安门户网站上下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3、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6、机动车停放场地平面图(1:500)复印件;7、服务成本费用测算等财务资料以及涉及申报表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8、其它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1、物业管理企业向静安区物价局领取或在网上下载《静安区住宅物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2、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静安区住宅物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并备齐所需材料,提交区物价局;3、区物价局经办人员实地勘核并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核;4、区物价局出具《上海市静安区住宅物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表》。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以上审批不收取费用。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日起,区物价局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办理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静安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江宁路83弄4号107室

联系电话:62183943

八、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