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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年审办事指南
2008-07-15
 
 

收费年审办事指南

 

1、办事名称

收费年审办事指南

2、办事条件

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静安区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报审单位),必须接受静安区物价局收费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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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静安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

(2)报审单位上一年度收费明细账册;

(3)报审单位上一年度使用的票据(发票和收据),具体数量根据报审单位情况决定

(4)报审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5)报审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其它会计资料;

(7)相关电子数据和有关文件;

4、办事程序

(1)静安区物价局向各收费单位发出《收费年审通知书》一份,《收费年审(自审)书》一式二份,并提出有关要求,收费单位也可以在静安网下载《收费年审通知书》和《收费年审(自审)书》;

(2)相关收费单位通过因特网访问上海市收费管理系统(网址:www.shwjsf.net),以收费许可证正本编码作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或按照2006年收费年审培训时自行修改的新密码登陆),然后点击年审资料上传,屏幕显示“2006年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审报告书(A)(以下简称A表),请仔细核对A表中各栏目,如发现表中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时,请与区物价局联系;

(3)收费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填写《收费年审(自审)书》(一式两份)并加盖收费单位或部门印章;

(4)将以上材料交至静安区物价局审核;

(5)静安区物价局根据全区收费年审计划和各收费单位情况,安排年度重点收费审验单位名单;

(6)静安区物价局提前三天向被审单位送达《收费审验通知书》和《承诺书》;

(7)三天以后静安区物价局进驻被审单位,被审单位交《承诺书》;

(8)静安区物价局对被审单位开展重点审验,做调查取证工作;

(9)静安区物价局向被审单位送达《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收费审验报告》、《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审验报告征求意见书》,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10)静安区物价局将《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收费审验结论书》反馈被审单位,并当场填写《送达回证》;

(11)对于年审中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收费单位,静安区物价局对其《收费许可证》副本加盖收费年审章;

(12)对在年审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副本暂缓盖章,移交上海市静安区物价检查所处理。

5、办理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江宁路834107

联系电话:62671463

电子邮箱:jasfglk@yahoo.com.cn

联系人:潘骏萍    范宝丽

6、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