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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静安区文化局社会文化管理办公室 受理依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申办程序:经办人员在街道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经营场地进行审核。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分管主任符合,并报局长审核批准后报送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在接到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初审报告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1、 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2、 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 3、 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4、 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5、 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1、 经营单位申请材料; 2、 上级单位批文; 3、 房屋使用证明; 4、 合作经营协议或合同; 5、 市委宣传部批文、外经委批文复印件;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企业经营章程; 9、 中外合作合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章程、合同复印件; 10、 经营场地平面图; 11、 经营场所申请表; 12、 消防管理部门对场所的验收证明。 以上材料经上海市文广局审核、批准一周内发证。
受理地址:昌平路1009号六楼6619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联系电话:623211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