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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静安区文化局群文科 受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办条件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 社团发起人或筹备组要求资格审查的申请报告; 2、 报告要以充分理由说明符合有关社团政策以及组建社团的目的和必要性,并在我区有一定活动基础; 3、 社团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 4、 社团的章程(草案)。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社团章程主要内容提示”的要求; 5、 拟担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成员名单; 6、 对需要委托管理的社会团体经认可后出具相应的证明; 7、 挂靠单位证明; 8、 办公用房地址及租用证明; 9、 其他有关说明社团情况的材料。 申办程序: 1、 申办单位在具备必要条件后向业务部门提出申请, 2、 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筹备组织的政治条件、人员组成、组织机构以及必要性、代表性全面预审。 3、 对同意建立(变更、注销)的社团按规定出具资格审查批文。 4、 社团筹备组持批件向区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5、 凡社团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改变办事机构或联络地址、改变业务范围应提交由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有关变更事宜材料。 6、 凡因改变宗旨、自行解散等原因申请注销的团体,应提交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证明债务完结的有关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址:昌平路1009号6610室 联系电话:623211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