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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上海市出版物发行许可证(零售、出租)
2005-09-27
 

受理内容:在区内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申办、审核。
受理依据:《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
申办程序: 经办人员在接到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经营场地进行审核。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分管主任复核,并报局长审核批准后报送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在接到区、县图书报刊管理部门报送的初审报告之日起十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并收取办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50元
申办条件:
1. 售书亭营业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包含5平方米)。
2. 书店门市部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包含10平方米),
3. 库房不小于20平方米(包含20平方米)。
申办材料:
1. 申请办理《上海市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含私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 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私营企业的有效文件;
(2) 使用固定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如是租房协议则须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3) 经营场地平面图
(4) 工商营业执照
2. 申请办理《上海市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应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 申请书;
(2) 待业证明;
(3) 本市长住户口证明;
(4) 初中毕业以上的学历证明;
(5) 使用固定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如是租房协议则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6) 经营场地平面图(必须是沿街门面)
 (7) 书店名称。
受理地址: 胶州路58号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联系电话:6256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