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上海市文化经营许可证(含舞厅、歌舞厅、音乐餐厅、音乐茶座、桌球、游戏机、游艺机、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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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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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静安区文化局社会文化管理办公室 受理依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申办程序:经办人员在街道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经营场地进行审核。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分管主任符合,并报局长审核批准后报送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在接到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初审报告之日起十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办条件: 1、 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的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 2、 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3、 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 4、 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5、 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6、 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1、 经营单位申请材料; 2、 上级单位批文(非独立核算); 3、 房屋使用证明; 4、 合作经营协议或合同; 5、 市委宣传部批文、外经委批文复印件;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企业经营章程; 9、 中外合作合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章程、合同复印件; 10、 法人及经营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1、 娱乐场所经理、调音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12、 影碟片审核目录单; 13、 经营场地平面图、包房立面图; 14、 经营场所申请表; 15、 游戏机、游艺机实物式样照片、内容、型号及操作说明; 16、 消防管理部门对场所的验收证明。 以上材料经上海市文广局审核、批准一周内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址:昌平路1009号661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联系电话:62321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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