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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办武术学校的许可
2004-12-09
 

    一.办事条件
    1、申请开办武术学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
    2、有与具备开办武术学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教练和管理人员,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3、有具体的教学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急救预案;
    4、有与从事武术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5、有与所设置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所、器材和设施;
    6、有专业武术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办事所需手续
    开办武术学校应向体育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武术学校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及本人有关证明;2、武术学校的章程;3、武术学校领导机构成员的姓名、年龄、职业、简历、住址;4、武术学校传授的武术项目;5、武术学校组织机构及经营场所;6、武术学校训练场所及教学、生活、安全设施情况;7、内部管理制度;8、资金来源及现有资金情况;9、其他必要事项。
    三.办事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验收材料是否齐全→社体科出具接受材料证明→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登记及转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立即提交区体育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职能科室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证,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体育局书面反馈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另行说明。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20日内。
    六.办理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静安区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科
    时      间:每周一、三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地      点:康定路151号302室
    联系方式:62724312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国办发(2004)62号),见附件1。
    《关于转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审批项目及相应调整本市体育审批事项的通知》(市体育局沪体法(2004)730号),见附件2。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网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