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搜索
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许可
2004-12-07
 

                       

    一.办事条件
    1、申请举办体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体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开设办学项目;
    3、体校必须具备与所设运动项目想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二.办事所需手续
    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是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名称的体校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办事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验收材料是否齐全→社体科出具接受材料证明→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登记及转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立即提交区体育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职能科室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证,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体育局书面反馈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另行说明。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20日内。
    六.办理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静安区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科
    时      间:每周一、三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地      点:康定路151号302室
    联系方式:62724312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1999年2月4日发布,见附件)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网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