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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许可
2004-12-03
 

一、办事条件:
1、活动场所适用、安全、场所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2、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4、辅导人员参加国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站点的名称,建立活动站点所具备的条件,活动站点所在场所情况,习联人员情况,习联的健身气功功法情况以及推选的负责人情况);
2、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场所所在地的管理单位,当地街道办事处,体育形成部门分别对活动站点建立的条件进行审核的意见;
3、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设立需报经当地610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内习联的健身功法内容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办事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社体科出具接受材料证明→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登记及转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立即提交区体育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同时提交市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十日内审批完毕→职能科室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文件,办法注册证→区体育局书面反馈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一律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机构:静安区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办公室
时间: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址:康定路151号407室
联系电话:62722661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
2、《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网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