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体育场所拆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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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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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符合该项目的经营场地; 3、有符合该项目的技术标准的设备;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所有设施须符合消防、治安、卫生防疫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址、面积、建筑单位名称、工期等);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书(正本); 3、土地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法人资格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5、地形图、建筑平面图(市测绘院的地形图复印件,设所在地用红笔勾出,盖建设方公章); 6、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正本); 7、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性质、目前状况、用途、状况预测、资金落实情况等)。 三、办事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社体科出具接受材料证明→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登记及转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立即提交区体育局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同时提交市体育局计财处→十日内审批完毕→职能科室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文件或办证→区体育局书面反馈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一律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机构:静安区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办公室 时间: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址:康定路151号407室 联系电话:62722661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体育法》 2、《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3、《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4、《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 5、《上海市营业性保龄球馆管理办法》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网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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