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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临时架空线
2008-07-17
 

1、受理范围:凡在本区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系指建筑、市政建设等)或举办其他活动(系指临时灯箱广告、展销或其他公益性活动等)需要架设临时架空线的,必须向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政配套局)申请办理架设临时架空线的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架设。为改善市容环境,在本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永久性架空线。

2、申请主体:申请临时架空线的主体应是工程建设单位或活动主办单位。

3、申请资料:

(一)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时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立项或同意施工的批准件。

(二)因举办其他活动申请架设临时架空线的,活动主办单位应提供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并明确架设和拆除临时架空线的施工单位。

(三)架设临时架空线的申请表。

4、审批权限:在审批本区城市道架设临时架空线时,须事先征求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意见。

5、审批时限: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原则同意后,区市政配套局在收到书面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架设期限:因举办其他活动需要架设的临时架空线,架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天;因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架设的临时架空线,架设期限以一年为限。超过一年的,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以一年为限。架设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当及时拆除架设的临时架空线,并告知原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