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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市政配套初步设计
2005-09-28
 

1、办事条件

符合建设主体资格的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允许为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市政规范、规定及功能要求进行设计和选址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市政配套审批。

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送审报告与市政配套申请表(附表)。需写明开发项目的地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开工日期;

2)   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3)   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设计文件(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应由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若为境外设计,须提交国内设计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出图专用章;

4)   相关用地批准文件;

5)   基地周边地下综合管线图(1:500)。

3、办事程序

6)   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备齐所需的文件资料向市政配套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市政配套申请表》;

7)   区市政配套局规划配套科接受申请后,登记日期、编号存档,并进行现场踏勘。

8)   区市政配套局规划配套科进行审核后,做出书面审批意见答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至相关部门再行办理各项市政配套的申请手续。

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5、办理时限

于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规划配套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地址:延平路81号4楼,联系人:张坚平

联系方式:62306644*112

7、相关的政策法规

《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建规(95)第0633号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通知》沪建建规(98)第0319号文。

8、常见问题解答

问:主要审查内容包括那些方面?

答:1、设计应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市政规范、规定及功能要求。

       2、基地雨污水排放管道与市政管网管道衔接管位和标高。

       3、审定基地按规划要求退界方案,签订市政道路与基地周边环境总体方案相衔接的协议。

        4、审核基地各专业管线走向,签订综合管线配套施工协议。

        5、审核基地周边市政道路的地下综合管线、管位情况,积极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重要路段采用非开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