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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道路管线监护
2005-09-28
 

1、办事条件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期间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道路管线监护手续。

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   书面申请书;

2)   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建筑红线图;

3)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   标明建设项目的市测绘院管线综合图;

5)   建设单位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管线监测单位编制的《项目监测方案》;

6)   有关单位参加的地下管线监测及保护协调会会议纪要;

7)   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需要的其他资料。

3、办事程序

1)   申请单位、个人向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资料;

2)   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内容要求的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建设工程项目应签署《上海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并送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备案。

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5、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设施科。

时间:周一~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地址:延平路81号4楼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62325137

7、相关的政策法规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