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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
2005-09-28
 

1、办事条件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排水户可以提出申请。

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   建设项目《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如项目分期实施,请按期办理)。

2)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及平面图。

3)   建设项目《排水接纳方案》(复印件)。

4)   《建设项目排水方案许可初审批文》或《(新、改、扩)建设项目上排水许可管理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5)   《市政设施保护协议》(区市政配套局办理)

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1)  指定外排管和市政管道接口位置。

2)  基地周边原有市政排水口(除指定外排口)已有专业单位封堵。

3)  施工临时排水处理措施(排水明沟、泥浆池、三级沉淀池,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按《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及平面图》布置到位。

3、办事程序

1)    建设项目在扩初阶段到上海市水务局办理《排水接纳方案》,请带好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政配套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评审意见表》征求意见。

2)    建设项目到区市政配套局征询施工临时排水方案。

3)    区市政配套局接到征询方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踏勘施工现场,指定排水口。

4)    建设项目开工前到区市政配套局申请《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5)    区市政配套局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检查施工现场临排设施,如符合标准10个工作日内发证,如不符合标准的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发证。

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5、办理时限

       区市政配套局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检查施工现场临排设施,如符合标准10个工作日内发证,如不符合标准的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发证。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设施管理科

时间:周一~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地点:延平路81号4楼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62325137

7、相关的政策法规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8、常见问题解答

建设项目临时排水管理要求

1)   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捞临排设施内的施工泥浆、渣土等,严格杜绝施工泥浆向市政排水管道乱排放现象。

2)   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增设排放口,不得破坏原有市政排水管网。

3)   建设项目应自觉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   建设项目在结构封顶后,下水道接管前,须到市水务局办理《建设项目排水接管许可申请》。

    5)   检查和处理:区市政配套局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将定期检查其临时排水设施。对不按时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的或办证后不符合排水要求,出现泥浆乱排放现象的建设单位将进行排水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