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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事项
外省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在本市销售的单位登记。
二、登记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
三、登记条件
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
3、建立产销联单制度。
四、登记程序
1、登记;
2、受理;
3、审核;
4、准予登记;
5、公告登记单位名录。
6、销售外省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单位,在销售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出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
六、缴纳回收处置费
1、缴费依据:
(1)《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的复函》
2、缴纳标准:
(1)重量为7.5克的一次性塑料饭盒按每只0.03元征收。
(2)其他一次性塑料餐用制品按每公斤5元征收。
七、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销售单位登记表
《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销售单位登记表》
八、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办理机构:业务管理科
地址:新闸路1931号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583563或62717969
传真电话:62717969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62580221-137 (法制科)
举报电话:62580221-126 (纪律监察科)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