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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事项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登记
二、登记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三、登记条件
1、需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接纳场所;
2、落实防污染措施;
3、经回填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同意。
四、办理程序
1、备案;
2、受理;
3、审核;
4、确认;
5、缴纳处置管理费。
五、登记期限
1、申请期限:工程开工前五日。
2、审核期限:五个工作日。
3、确认期限:根据实际所需时间,经申请人申请,可变更或延长回填接纳期限。
六、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回填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同意的证明;
2、施工图纸:提交回填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同意的平面地形图(标出受纳方位);建筑工程提交基础结构施工图;园林绿化工程提交施工平面图。
3、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三份;
4、涉及住房建设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规划许可证》。
七、缴纳处置管理费
1、缴费依据: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08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
2、缴纳标准:
(1)需要回填接纳的申请单位未落实回填渣土来源的,需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收费标准:2元/吨。
(2)申请单位自行落实回填接纳的,收费标准:0.5元/吨。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记登记表》(格式文本样式)
九、受理部门
1、市受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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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受理区域 |
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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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管理所 |
静安、普陀、长宁、嘉定 |
中山北路2584弄3号 |
200063 |
52900524 |
52902437 |
DYGLS@CITIZ.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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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管理所 |
卢湾、徐汇、闵行 |
天钥桥路191弄2号102室 |
200030 |
64641546 |
64273237 |
zgcersuo@citiz.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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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管理所 |
黄浦、虹口、闸北 |
东宝兴路645弄10号101室 |
200081 |
56328554 |
56329853 |
dsztgls@citiz.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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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管理所 |
杨浦、宝山 |
黄兴路156号2楼 |
200093 |
65196031 |
65190968 |
sisuo@citiz.net |
2、区县受理部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本区域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登记。
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办理机构:渣土管理所
地址:南阳路185号二楼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790350或62896118
传真电话:62891936
十、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62580221-137 (法制科)
举报电话:62580221-126 (纪律监察科)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