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搜索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2008-01-22
 

一、备案事项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二、备案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三、备案条件

1、已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已获准临时占路设置的项目;

2、设施符合环保和环卫要求,外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备案程序

1、备案;

2、受理;

3、审核;

4、确认。

 

五、备案期限

1、备案期限: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前。

2、备案期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

 

六、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一)项目规划方案申请材料

1、备案书(一式三份);

2、备案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临时占路许可文件;

5、设施建设、设置方案总平面图。

(二)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文本;

2、初步设计图,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

(三)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申请环卫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材料

 

七、备案表示范文本

《上海市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八、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办理机构:业务管理科

地址:新闸路1931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58356362717969

传真电话:62717969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62580221-137 (法制科)

举报电话:62580221-126 (纪律监察科)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