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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
2005-09-26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

 

二、政许可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三、行政许可条件

1、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处置场所;

2、渣土处置工地(场所)采取和落实防污染措施;

3、运输车辆符合渣土密闭化运输要求。

 

四、办理程序

1、申报;

2、受理;

3、审核;

4、核发处置证;

5、缴纳处置费。

 

五、行政许可期限

1、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工程开工前五日。

2、行政审批期限:五个工作日。

3、行政许可批准期限:根据建设工程期,申请人可申请变更或延长期限。

 

六、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

2、施工图纸:地下基础开挖施工平、立面图、基础桩平面布置与结构施工图。

3、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渣土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三份;

4、涉及住房建设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规划许可证》。

5、需要申请变更或延期的,提交变更或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设计变更或调整的施工图。

 

七、缴纳处置费

1、缴费依据: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08]《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

2、缴纳标准:

1)出土排放的申请单位无消纳处置地点,需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或落实回填处置卸点。收费标准:2/吨。

2)申请单位自行落实消纳处置地点的,收费标准:0.5/吨。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及分批排放申报表》

 

九、受理部门

1、受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

 

部门名称

受理区域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备注

第一管理所

静安、普陀、长宁、嘉定

中山北路25843

200063

52900524

52902437

DYGLS@CITIZ.NET

第二管理所

卢湾、徐汇、闵行

天钥桥路1912102

200030

64641546

64273237

zgcersuo@citiz.net

第三管理所

黄浦、虹口、闸北

东宝兴路64510101

200081

56328554

56329853

dsztgls@citiz.net

第四管理所

杨浦、宝山

黄兴路1562

200093

65196031

65190968

sisuo@citiz.net

 

2、区、县受理部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本区域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

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办理机构:渣土管理所

地址:南阳路185号二楼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79035062896118

传真电话:62891936

 

十、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62580221-137 (法制科)

举报电话:62580221-126 (纪律监察科)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