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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事项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三、征求意见条件
1、符合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有关规定;
3、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4、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四、征求意见程序
1、接受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五、征求意见期限
1、提出征求意见期限:设施建设前。
2、审批期限:接受征求意见申请后10日内反馈意见。
五、征求意见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规划方案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①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比例1:500或1:1000,用红笔表示环卫设施位置、建筑面积及其相关道路交通,并加盖建设单位章;
③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地块征询函或有关批准文件;
④拟出让地块地形图(复印件)1份,比例1:500或1:1000并用红笔划示出让地块范围;
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图(复印件)1份。
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①初步设计文本或文本的节录,说明配置的具体内容,并加盖建设单位章。
②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用红笔划示环卫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
3、项目施工设计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①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用红笔划示环卫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
②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施工图一套。
六、征求意见示范文本
《上海市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征求意见表》
七、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办理机构:业务管理科
地址:新闸路1931号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583563或62717969
传真电话:62717969
八、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62580221-137 (法制科)
举报电话:62580221-126 (纪律监察科)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