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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审批
2005-09-26
 

一、征求意见事项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三、征求意见条件

1、符合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有关规定;

3、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4、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四、征求意见程序

1、接受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五、征求意见期限

1、提出征求意见期限:设施建设前。

2、审批期限:接受征求意见申请后10日内反馈意见。

 

五、征求意见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规划方案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①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比例1:5001:1000,用红笔表示环卫设施位置、建筑面积及其相关道路交通,并加盖建设单位章;

③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地块征询函或有关批准文件;

④拟出让地块地形图(复印件)1份,比例1:5001:1000并用红笔划示出让地块范围;

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图(复印件)1份。

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①初步设计文本或文本的节录,说明配置的具体内容,并加盖建设单位章。

②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用红笔划示环卫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

3、项目施工设计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①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用红笔划示环卫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

②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施工图一套。

 

六、征求意见示范文本

《上海市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征求意见表》

 

七、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办理机构:业务管理科

地址:新闸路1931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58356362717969

传真电话:62717969

 

八、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62580221-137 (法制科)

举报电话:62580221-126 (纪律监察科)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