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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移送办事指南
2008-06-26
 

 

一、办事条件:

    需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经公证处盖章的劳动手册、退工单及聘用手册。

三、办事程序:政治处受理     将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退工单及有关材料放入档案内并整理档案    将被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人事档案移送到该人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静安区司法局政治处

办事时间:周一 — 周五,上午9:00时 — 11:00时,

下午14:00时 — 17:00时(周二上午除外)

    办事地址:武定路969号1004室

联系方式:52137215、52137212、52137211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八、常见的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