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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移送办事指南
2008-06-26
 

 

 

一、办事条件:

    需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退工单、劳动手册

三、办事程序:

政治处受理后,由当事人出具人事档案转出证明,由政治处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退工单及有关材料送入档案,将人事档案移送到职业介绍所。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静安区司法局政治处

办事时间:周一 — 周五,上午9:00时 — 11:00时,

下午14:00时 — 17:00时(周二上午除外)

办事地址:武定路969号1004室    

联系方式:52137215、52137212、52137211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上海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本市律师事务所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后有关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