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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2008-06-26
 

 

 

一、办事条件:

1、具有上海户籍(含上海市居住证);

    2、未受过刑事处分。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办理录用手续的四联单及劳动手册。

三、办理程序:根据律师事务所办理录用手续的申请材料出具调档介绍信     到办理录用手续的职业介绍所调取人事档案    出具人事档案代保管证明   人事档案移送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      出具政审证明及档案保管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静安区司法局政治处

办理时间:周一 — 周五,上午9:00时 — 11:00时,

下午14:00时 — 17:00时(周二上午除外)

办理地址:武定路969号1107室

联系方式:52137191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上海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本市律师事务所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后有关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