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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办事指南
2008-06-26
 

一、办事条件:

    1、本人档案由区司法局保管;

    2、未受过刑事处分。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有关单位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的有关个人资料及费用出处。

三、办事程序:

政治处受理后,向区政府请示,如政府不同意,回复发函单位说明情况。如区政府同意,由政治处进行出国批准外调,办理出国预审手续,收到出国任务后,办理政审事宜。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静安区司法局政治处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时 11:00时,

下午14:00时 17:00时(周二上午除外)

办事地址:武定路969号1107室

联系方式:52137191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静安区《关于加强本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