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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1、本人档案由区司法局保管;
2、未受过刑事处分。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有关单位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的有关个人资料及费用出处。
三、办事程序:
政治处受理后,向区政府请示,如政府不同意,回复发函单位说明情况。如区政府同意,由政治处进行出国批准外调,办理出国预审手续,收到出国任务后,办理政审事宜。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静安区司法局政治处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时 — 11:00时,
下午14:00时 — 17:00时(周二上午除外)
办事地址:武定路969号1107室
联系方式:52137191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静安区《关于加强本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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