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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办事指南
2008-06-26
 

 

 

一、办事条件:

    1、本人档案由区司法局保管;

    2、未受过刑事处分。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出示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因私出国护照申领表》

三、办事程序:政治处受理、审核后,由局领导阅签同意后,盖章返回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事机构:静安区司法局政治处

办事时间:周一 周五,上午9:00时 11:00时,

下午14:00时 17:00时(周二上午除外)

办事地址:武定路969号1107室

联系方式:52137191

六、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七、常见问题解决: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