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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1、本人档案由区司法局保管;
2、未受过刑事处分。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出示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因私出国护照申领表》
三、办事程序:由政治处受理、审核后,由局领导阅签同意后,盖章返回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事机构:静安区司法局政治处
办事时间:周一 — 周五,上午9:00时 — 11:00时,
下午14:00时 — 17:00时(周二上午除外)
办事地址:武定路969号1107室
联系方式:52137191
六、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七、常见问题解决:
电话解答;当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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