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搜索
律师事务所外地分所设立初审
2008-06-26
 

一、办事条件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三、办事程序

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地设立分所,应向市司法局提交设立分所申请书,区县司法局提出初审意见。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和区县司法局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在外地设立分所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在外地设立分所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及时审批(审批依据未作规定)。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电话:52137215、52137212、52137211

地址:武定路969号1004室

邮编:200040

经办人:桂旭、金标洪、程茂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二下午2:00-4:00   

周三至周四  上午8:30-11:00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正)
2、《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咨询 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