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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无
三、办事程序
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地设立分所,应向市司法局提交设立分所申请书,区县司法局提出初审意见。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和区县司法局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在外地设立分所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在外地设立分所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及时审批(审批依据未作规定)。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电话:52137215、52137212、52137211
地址:武定路969号1004室
邮编:200040
经办人:桂旭、金标洪、程茂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二下午2:00-4:00
周三至周四 上午8:30-11:00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正) 2、《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咨询 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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