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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1、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2、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4、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5、年度工作总结;
6、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材料。
三、办事程序:
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电话:52137215、52137212、52137211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50号2号楼4楼、邮编:200040
经办人:A金标洪 B桂旭 C程茂娣 办理时间:年度注册期间周一至周二下午2:00-4:00
周三至周四上午8:30-11:00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5日司法部第46号令发布)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咨询 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