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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查
2008-06-26
 

一、办事条件:

1、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2、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4、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5、年度工作总结;

6、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材料。

三、办事程序:

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电话:52137215、52137212、52137211

地址:武定路969号1004室、邮编:200040

经办人:A金标洪 B桂旭 C程茂娣
办理时间:年度注册期间
周一至周二下午2:00-4:00

周三至周四上午8:30-1100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19961125日司法部第46号令发布)

八、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咨询  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