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
承办单位:各街道计生办
行政依据:沪人计生委(2001)27号
申请条件:本市已婚育龄妇女在外省市生育计划内第一孩,外省市需要本市出具生育证明的。
提交材料:1、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3、结婚证。
办事流程:
1、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女方户籍地的街道人口计生办填写《计划内生育第一孩审核表》;
2、经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到居委会)审核盖章(单位应在审核意见栏中写清婚姻状况);
3、送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分管领导签名、加盖街镇公章)后,一并将有关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计划内生育第一孩证明》。
办理期限: 10天
服务时间: 周一至五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地点:
江宁路街道—常德路818号 电话:52527447
石门二路街道—武定路139号 电话:62563573
南京西路街道—延安中路955弄67号 电话:62897055
静安寺街道—万航渡路320弄45号 电话:62528516
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676弄50 号103室 电话:62112311 |